众所周知,微信由腾讯于2010年10月筹划启动,由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负责打造,马化腾在产品策划的邮件中确定了这款产品的名称叫做“微信”。但是,腾讯并未在此期间尽早提交“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由于自身动手太晚,致使“微信”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在微信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后,腾讯不得不四面出击,采取收购、异议等多重手段追回“微信”商标,但是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并不简单。
在不久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关于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0000007705号)中,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争议焦点归纳为七个方面: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即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对申请人“微信”商标的复制摹仿,即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争议商标是否损害了申请人在先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是否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即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4、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5、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6、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7、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可见问题之复杂,争执之激烈,虽然国家评审委员会以“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理由裁定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微信”商标无效,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腾讯公司要将“微信”商标据为己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况且,还有几十件已经被注册的“微信”商标,腾讯公司要全部收归帐下,恐怕难度极大。
腾讯最早提交“微信”注册商标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是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才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注册商标申请。由于申请太晚,致使“微信”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在微信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后,腾讯被迫四面出击,采取收购、异议等多重手段追回“微信”商标,对于一家有着远大目标的企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失策。
总之,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辛苦创立的品牌不被他人抢注,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布局知识产权战略,才会事半功倍,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