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李琛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有关“奔富”商标纠纷案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正式公示。根据判决书,李琛上诉被驳回,奔富商标的归属最终回到了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手中。二审判决后即刻起效,这场曲折坎坷的商标争夺战似乎已经落下了帷幕。
南社布兰兹坎坷的商标申请之路
2011年,富邑集团子公司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社布兰兹”)相继在中国注册了“Penfolds”英文商标和“奔富”中文商标。但在注册中文商标时,南社布兰兹的申请却被驳回,原因是与李琛注册的“奔富”系列商标近似。
南社布兰兹并未放弃,在2013年提出复审请求,但复审请求同样被驳回。而对于复审结果不满的南社布兰兹继续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却都不尽如人意。
2014年,富邑集团以“三年未使用”为理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李琛所持有的奔富商标,却一直没有回应。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述法院的判决和决定。同年8月,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奔富”中文商标终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
近似商标及违法注册商标成案件突破口
南社布兰兹历尽千辛万苦,最终还是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将“奔富”中文商标夺回了自己的手中。而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解释,李琛之所以败诉,是因为争议商标“奔富”与引证商标“Penfolds”使用的领域都为葡萄酒类,存在着相似性,这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李琛注册“奔富”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也构成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正义可能会迟到 但从不会缺席
“奔富”作为一个在葡萄酒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其自身代表着该品牌产品的质量和承诺,也承载着消费者的信任。也正是因为这样,“奔富”商标也成为了他人抢注、侵犯的热门。这不仅是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轻视,更是对于消费者的欺骗,理应受到管制和惩罚。南社布兰兹的胜利也再一次的证明了,违法注册商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必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