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审批将商标图案自己搭配,仿冒注册商标运用被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处罚。2月25日,记者从蓬安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在“春雷行动2021”统一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一企业仿冒注册商标行为采取了处罚。
据介绍,前不久,执法人员在对蓬安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定期检查时,发现了该企业生产制造的“塑钢型装饰板”产品产品包装上的商标标志与该企业出具的注册商标不一致,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遂对其立案查处。
经核查,该企业为使商标好看,将自己的注册商标随意搭配了一个商标图标,在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情形下,于2020年12月10日支付350元设计费同营山某广告经营部签属了《商标订做合同》,订做了5000张自做商标标志。从2020年12月18日至执法人员定期检查时,已生产制造粘贴有自做商标标志的塑钢型装饰板总共360件(3003.67平方米),非法金额总共3万余元,当前案情已经加大力度核查中。
据执法人员讲述,产品上的商标是不是归属于注册商标,一般购买者很难分辨,根据本案的处罚和事后曝出,能够起着以案释法的效果,进而提高一般购买者的分辨水平。
下一阶段,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将融合“春雷行动2021”对人民群众反映明显、公众舆论观注、侵权仿冒高发的主要行业和地区,联合行动、治理到底、威慑到位,加大力度提升经营环境,进而最大限度地起到知识产权对内激发自主创新、对外推动开放的至关重要效果,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