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确定郑州、洛阳、开封、鹤壁和固始县为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县);确定河南省电力公司等150家企业为服务业重点培育企业;2008年~2012年,每年1亿元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补助和贴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引领服务业发展,根据前段时间下发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精神,9月底,我省又印发了《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通知》和《河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一批“排头兵”,并开出最优惠条件,拉开服务业迅速发展大幕。
试点市(县)5年内服务业增加值至少翻一番
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是省政府对今后发展服务业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此,今年我省首先选择郑州、洛阳、开封、鹤壁市和固始县作为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要求各试点市(县)从不同角度寻求突破。
具体来说,郑州市重点在于现代物流、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及集聚区建设;洛阳市重点是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支撑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封市重点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鹤壁市重点是促进城市与农村服务业协调发展;固始县重点是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农村服务业发展上予以突破。
省政府要求,从2008年~2012年,各试点市(县)服务业增长速度要超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郑州市力争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格局。
到2012年,各试点市(县)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要基本形成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的服务业体系。
5个试点市(县)将从不同发展方向突破瓶颈
试点市(县)如何在服务业发展中突破瓶颈?省政府要求,郑州、洛阳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大胆吸引国内外金融、研发、信息、软件、物流、咨询等机构和企业入驻,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发展对外服务外包、劳务输出、工程承包等国际服务贸易。
对于各个试点市(县),省政府分别确立了详细的发展方向。郑州市要加快铁路港、公路港、航空港、信息港“四港”建设,尽快建成郑东新区金融商务区,将郑州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中部会展中心、全国重要现代商贸中心和中部文化旅游休闲中心。
洛阳市要着力于城北、城南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建成一批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产业促进中心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龙门石窟、白马寺等文化旅游区和小浪底、伏牛山等生态度假基地,打造文化圣城、宜居花城。
开封市要整合鼓楼、龙亭、清明上河园、包公湖四大休闲文化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宋都水城的恢复和保护,打造“宋都、菊花、水城”旅游品牌。
鹤壁市要加快豫北粮仓、四季青农产品等市场建设,大力推进面向农村的“三电合一、信息入户”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
固始县要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确定15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2~3家超500亿元巨头
为尽快在我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产品和品牌,省政府要求,全省选择150家服务业企业,作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进行培育。具体为:选择50家主业突出、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100家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争取到2012年,全省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争取达到20家以上,超200亿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超500亿元的企业达到2~3家。
截至目前,150家重点企业名单已经确定,其中包括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服务业50强企业和现代物流、交通运输、旅游业、文化业、房地产业等100家高成长性企业。
省政府将按照承诺对重点企业开出最优惠的条件。对于引进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全面清理和取消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培训,发生的费用可列支企业管理费用,获得国家和省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于重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额收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点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补助或贴息。
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精神,我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8年~2012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引导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的项目建设;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建设;省服务业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服务业园区、中心城市特色服务业街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村服务等薄弱环节发展。
省政府规定,每年1亿元的引导资金将主要用于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补助和贴息,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均为政府的无偿投入。
具体来说,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规定,企业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引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