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介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促进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通过相关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提升江苏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意见要求,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放宽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限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安排省级外经贸融资风险资金,主要用于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和开具风险保函等,中小型台港澳企业同样享受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改善外汇管理服务,加快联网核查速度,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支持企业在港澳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建立出口风险预警平台和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落地生根,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营销机构,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鼓励加工贸易向苏中、苏北转移。整合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传统市场和拓展新兴市场并重,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博)览会,加快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度开拓欧、美、日等优势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
积极扩大进口。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装备、重要战略资源和原材料,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进口的鼓励政策,鼓励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海外优秀人才。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稳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完善外资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减少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配套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调整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吸收跨国公司产业链高端环节向我省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高科技产业,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民生产业,大力吸引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江苏。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加强载体建设。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支持相关开发区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完善区域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对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园区给予扶持,鼓励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强化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构建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区域合作载体建设,支持开发区南北共建、跨江联动发展。鼓励吸收台港澳资金,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服务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港澳地区投资。加快推进昆太联动,推动建设“苏台经贸合作促进区”。
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集聚区,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我省承办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省内企业入区投资。引导纺织、服装、轻工、家电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企业设立境外经贸合作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生产基地、建立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支持境外资源开发、并购和上市。支持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营造便利的通关环境,改进向海关缴纳税款的方式,减轻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资金压力。简化转关手续,方便企业即时通关。落实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减免食品、农产品、轻纺产品检验收费,降低检验检疫标志费用,减少部分产品检验费用。加快电子口岸建设。
优化环境和服务。建立省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就业社保扶持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经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通过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队伍。指导企业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妥善解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清理减少涉及外经贸企业的各类行政收费。建立完善促进利用外资、南北共建园区建设、外经贸发展综合评价等激励和引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