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的要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6号),决定对注册地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全国20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