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政府服务外包、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宁波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政府服务外包规章。《办法》里创新性地提出了实行服务外包项目经理负责制、服务外包项目相关文件至少要保存15年等规定。 11项服务可实行外包
《办法》建议,新开展或新增加财政拨款的公共服务项目具备服务外包条件的,一般应当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
《办法》还对可实行服务外包的范围做了规定,共包括电子设备、网路、软件开发和维护管理;培训教育;专业技术鉴定、检验、检测;居家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等11项。
但《办法》也规定,对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执行等政务行为,不得实行服务外包。
项目相关文件至少保存15年
对于服务外包项目的相关文件,《办法》要求至少保存15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另外,对于服务外包的相关信息,《办法》要求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等公众媒体上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办法》规定,承包商应当按合同约定,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确认的项目经理。
行政机关服务外包,不得向承包商指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渠道,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另外,《办法》还鼓励成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培养专门人才,推动服务外包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
政府服务外包就是指政府将部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委托给具备条件的承包商负责完成,并支付相应报酬的行为。
通常,在政府事务中,公共服务、后勤方面等都由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由于缺乏竞争,往往导致服务质量、效率不高。于是,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竞争者,借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品质,服务外包由此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