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不断推动国际产业转移。从20世纪50、60年代工业经济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逐渐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的知识经济转移。继制造业大规模转移后,以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业转移浪潮正在来临。印度在该领域所取得的非凡业绩,吸引更多国家和城市的关注,他们极其希望抓住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契机,为成为新的外包承接地。各国政府往往从国家发展战略、制定财税鼓励政策、完善立法、加强教育等几方面展开。
1、把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
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尽管在GDP中的比重十分有限,但对于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就业、促进投资、增强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多个国家把发展该产业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
印度政府1986 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发展和软件培训政策》,明确了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爱尔兰于1991年成立了国家软件发展指导委员会”,其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发展局”不仅出资支持了多家创业型软件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而且其工作职能已延伸到美洲、亚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菲律宾政府鼓励电信自由发展,还启动了投资优先计划”,将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纳入优先发展产业领域。2006年,我国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提出要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10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1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实现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埃及政府制定《埃及ICT产业发展战略2007~2010》(Egypt‘s ICT Strategy 2007~2010),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大力发展出口导向的IT服务业。
2、制定财税鼓励政策,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发展
财税政策是政府对企业行之有效的促进措施,财政鼓励政策不但能吸引国外投资,还能有效减轻本国初创企业的税收负担,把税收转化为投资加快发展速度。
1991年印度税法规定,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企业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免征出口关税,对生产软件产品免征流转税。2000年3月起印度政府又在全国批准设立140个经济特区,10 年期满后,企业还可通过经济特区政策延续享受税收优惠。
爱尔兰政府对1998年7月31日前在当地注册的国际服务企业(如金融、批发、咨询),在2005年前最高只征收公司所得税10%,2006年提高至12.5%;对工厂、建筑和设备给予折旧补贴,不扣赋税;在爱尔兰获得专利并开发的产品免征所得税;公司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爱尔兰;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公司进口物品(包括主要设备)免征增值税;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物品免征关税。外国公司在菲律宾经济特区开展业务,前4~8年为免税期,免税期后可继续享受优惠待遇,只交5%的营业税;公司还可免税进口特殊设备及材料、免缴码头使用费、自由使用托运设备、雇用外籍职员等。
2009年,我国政府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对20个确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3、完善立法,改善本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商业环境
发包企业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接包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发展中国家这方面的环境往往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为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法制水平,让发包企业放心签订合同,这些接包国家加快知识产权法、信息安全法、数据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与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紧密相关的立法工作。
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向国际惯例和WTO的有关协议靠拢。提高了以美国软件厂商为首的西方跨国软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及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的意愿。2005年,印度开始实施新的专利法,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体系全面接轨。在20世纪末相继通过了《版权法》、《信息技术法》和《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法》, 既保护了软件企业的积极性, 又使得外国公司更能够放心把产品外包给印度企业。爱尔兰政府于1988年及2003年的《数据保护法》为处理个人数据时所必须依从的保护原则提供了法律框架。《2001年工业设计法案》大幅修订了爱尔兰有关工业设计保护的法律,使它们与欧洲设计法律接轨。埃及积极推动信息安全犯罪法、知识产权法和电子签名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修订版于2009年10月1日执行,上一次修订是2000年。其它相关法律也在不断更新与制定当中。
4、加强基础教育并重点提高高等教育水平
教育和人才是确保各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在这方面各国政府已达成共识,纷纷把教育和培训作为促进本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的重要措施。
印度在大约3000所中学推出中学计算机扫描和学习计划”,在4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计算机专业,依靠多家民办、私营机构及软件企业培训人才,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提供人才储备。
菲律宾政府为增强本地人才的竞争力,专门拨款5亿比索(相当于1000万美元)设立面向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应用型人才培训基金”,为达不到公司录用标准的求职者发放培训券,免费提供各种技能培训,还承诺将经过培训就业的人员所新增的个人所得税再用于补充培训基金。
2009年,我国对20个确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部分国家政策已初见成效,除大家熟知的3I”国家(印度、爱尔兰、以色列)外,菲律宾、埃及等国在接包方面也有不错的表现。菲律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出口,从2004年的15亿美元,上升2008年到67亿美元,直接为该国解决34.5万人的就业问题。埃及2005年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收入为2.5亿美元,2008年增长至5亿美元,2010年将达11亿美元,将创造5万个就业机会。表 1是部分国家近年出台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的部分相关政策及成效。
随着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可以肯定将有更多的国家加入接包的行列,先行国家的产业促进政策也将是这些国家积极效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