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讯记者日前获悉,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
此次试点扩展是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推广的城市有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武汉、成都、济南、杭州、合肥、南昌、厦门等。推广企业的适用范围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经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按照新政策,海关对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服务外包企业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进口时全额免纳关税、增值税。
新政策利好之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以往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进口由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测试和仿真环境设备,须按暂时进出口”监管方式通关。企业须缴纳足额保证金,货物才可放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实施保税监管政策后,不需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企业资金支出大为减少。
二是有关设备作为保税进口货物,无须提交部分许可证件。
三是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手续。如:暂时进口设备在国内存留时间超出规定时间,需进行若干层级的展期审批。按保税货物对待,只需对加工贸易手册延期即可,手续相对简便易行。(王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