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由后者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有偿地为县城区提供治安巡逻服务。这种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用雇用保安替代警察夜巡的做法,引发社会的广泛争议。对此,近日邵东县官员回应,称实施效果很好,还将考虑外包白天治安防控(9月18日《新京报》)。
行政机关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给社会机构,但前提是行政机关力不从心或者在某一方面的专业资质不够。显然,专业资质不够的理由是一个笑话,在社会治安应对上,警察肯定要比保安更具专业性。这样一来,授权委托的理由只有行政机关的力不从心了,换句话说,就是当地的警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对社会治安的要求。
资料显示,邵东县县城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公安干警128人,加上协警、辅警一共300多人,为湖南第一大派出所。由于警力的配置来源于公共财政的支出,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是否警力严重不足”,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现有的警力效能是否发挥到了最大程度,如果是,要拿出证据来。如果不是,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公众认为外包”社会治安的做法是否必要以及为之支出的费用是否必须。至少从邵东县对外公布的信息中,我们看不到这方面的必要性分析和论证。
如果无法证明外包”社会治安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则外包”社会治安有再好的实施效果,也不过是在挥霍纳税人的贡献,来分担本应该完全由当地公安机关承担的治安责任。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公众更担心的是,外包”社会治安过程出现问题的责任如何承担。因为,即便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执法者,也可能滥用权力。(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