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越秀区计划率先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有专家说,这是一次有益尝试,是一种创新。(《广州日报》4月18日)
在拆迁工作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作为一种尝试值得充分肯定。从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向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确为大势所趋,但这种购买能否突破一般性的公共服务层面,直接上升至拆迁这类事关错综复杂利益纠葛的领域,尚需更多探索。
众所周知,拆迁难点主要在于利益博弈,为使这种博弈更趋透明、公平、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显然,政府的公信力是拆迁走向公正,实现和谐的根本基础,否则,可能对拆迁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专业公关公司可以扮演润滑剂”角色,问题是,其工作范围是承担一般性的协调和政策说明工作,还是直接与拆迁户谈判,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签约呢?
倘属前者,则公关”内容稍显单薄,推高了拆迁成本也没做多少实质性工作;倘意在后者,公关公司就不可能忽视营利”,可这又如何区别于过去的拆迁代办公司呢?
当然,其创新举措和改革勇气不容否定,但笔者也有个建议,专业公关公司的权责边界必须清晰:一是预防公关公司为求成绩越俎代庖”,二是要公平地保障拆迁户的利益。作为新生事物,我们不妨留意其如何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和不断完善。 (几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