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广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服务外包合同额达到75亿美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40亿美元。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数达到1000家。
(二)发展重点。加快发展软件开发外包、金融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研发外包和电信服务外包,重点突破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动漫游戏和影视服务外包,着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和云服务外包。
二、落实国家、省扶持政策
(三)税收优惠。自2014年起至2018年底止,对注册在广州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条目的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四)人才培训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支持申报国家、省的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扶持,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和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助。
(五)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特殊工时工作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特殊工时工作制政策。
(六)进口设备保税监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实施海关保税监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七)加大专项资金支持。自2014年起,市和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合计安排不低于1亿元。
(八)支持企业拓展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九)重点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对《财富》500强、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全球外包100强、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和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跨国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共享中心(包括国际采购中心、财务共享中心、IT共享中心、技术后援中心等),给予新设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对本市企业参加经市外经贸部门认可的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一)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建设。对被认定的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员工培训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对企业取得服务外包相关国际认证、维护及升级,给予一次性资助。
(十三)实施总部政策。在本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符合《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享受总部政策。
四、大力建设服务外包载体
(十四)科学规划示范区。突出形成一核三区多园”产业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天河智慧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核心基地。以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知识流程外包为重点,将中新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和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服务外包高端区。以穗港澳合作为纽带,将南沙新区打造成面向全球的服务外包先行区。立足中心城区综合配套优势,以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为重点,将广州国际金融城、黄花岗科技园和天河软件园建设成为服务外包集聚区。
(十五)推动示范园区建设。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申请批准后纳入市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市级扶持政策优先扶持示范园区平台建设。示范区所在地政府相应设立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专业载体,加快电力、通信等关键要素的建设,完善园区交通、居住等基础及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各区(县级市)建立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特色园区,着力建设白云和越秀创意资讯、海珠生物医药、荔湾电子商务、天河金融电信、从化动漫设计、增城工业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园。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
(十六)健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重点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或在相关专业课程中增加服务外包内容。推动政府、高校、企业、园区合作共建大学生实训基地,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新员工、业务骨干和高级人才培训等给予扶持。
(十七)吸引高端人才。通过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平台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经验的领军人才。对服务外包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0〕46号)的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户籍优先、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推荐申报省有关扶持政策。
六、推动国际化合作
(十八)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多元化市场。实施全球服务外包战略招商和业务引进,定期发布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招商名录,与全球服务外包主要接、发包地相关机构建立联系机制。深化与香港、美欧等传统市场的合作,扩大对日、韩、东盟和澳大利亚等亚太外包市场,着力开拓中东和南美等新兴市场。
(十九)深化穗港澳台合作。贯彻实施内地与港澳地区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政策,加快建设南沙穗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穗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园区和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实验区等。探讨建立广东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进一步深化与香港的服务外包合作。拓展台湾和澳门外包市场。加强三地信息沟通、合作研究、政策协调和规划对接,在重点行业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和人员出入境便利等方面形成突破。
(二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化经营。进一步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并购核准程序,建立营销和交付网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七、拓展业务领域
(二十一)拓展服务外包在岸市场。鼓励政府有关机构和各类企业将内部数据处理、IT、研发、销售、物流、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服务项目分离外包给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二十二)通过国际展会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培育促进国内外买家和服务供应商业务对接服务外包国际交流发展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外包业务合作,加强珠三角地区服务外包合作共赢。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获取国际外包业务订单。
(二十三)推进生产性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鼓励汽车、船舶、电子通信、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企业将生产环节与服务环节分离,把研发设计、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和检验检测等非制造业务向市场开放,通过拓展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广州制造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四)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发布百家重点联系企业名录,重点跟踪解决问题,优先享受扶持政策。
(二十五)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开发平台、试验检测平台研究,加快交易及展示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培训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保护体系。制订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的指导意见,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二十七)人员出入境工作便利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方人员可以申办3年免签证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对符合条件且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办多次入境的商务(F)签证;对符合条件且需要在广州市工作并居留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申办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二十八)企业外汇收支便利政策。给予从事离岸外包业务企业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便利。简化相关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转(分)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凭转(分)包合同或协议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
(二十九)通关便利政策。联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探索研究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等重点领域外包企业快速通关机制,为企业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
(三十)增强行业协会服务功能。鼓励行业协会在信息咨询、市场开拓、国际合作、行业自律、人才培训和对外宣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九、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