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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110号)、《河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企[2014]52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2014年度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为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招录、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及产业转型升级;

    (二)支持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

    (三)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型学院建设;

    (五)支持企业积极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合法经营者;

    2、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满足三方面条件之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3年度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2013年度有离岸外包执行额且在岸外包执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13年度在岸外包执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60%以上。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省级有权机关资格认证,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2013年度培训服务外包人才数量在300人以上(人均达到400课时),服务外包内容课程占总课程的70%以上,实习、实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50%;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以前年度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或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事项,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的标准和方式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1日期间发生下列事项分别给予专项支持: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 (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与国家资金配套、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对当年获得多项认证的企业,可提出不超过三项的补贴申请。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4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四)服务外包企业为提高服务外包能力,利用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型升级,贷款期限超过11个月的,按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自建供区域内(包括省级和市级)使用的公共信息、公共技术、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按支持期发生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公共平台培训场所场地租赁费用,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支持。

    (六)已获得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型学院,以前年度尚未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资助,用于相关功能建设。

    (七)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业务,每实现10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八)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场地租赁费和宣传资料制作费,按不超过已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四、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项目申报的公共内容,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近3年有无违法行为,是否有拖欠资金等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代码复印件、项目建设内容、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相关境内外收入凭证复印件。

    2、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提供企业《2014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2013年度已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3、国际认证项目,提供企业2013年度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培训指导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

    4、机构人才培训项目,提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培训的学生与服务外包企业签约情况,近3年有无违法行为,是否有拖欠资金等情况)以及《2014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已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为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5、企业贷款项目,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复印件。

    6、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购置等相关固定资产费用清单及付费凭证(包括2013年度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公共平台培训场所场地租赁费用等),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相关费用凭证等复印件。

    7、服务外包示范型学院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清单及付费凭证等复印件。

    8、促进企业拓展离岸外包项目,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银行结汇、海关相关手续等复印件。

    9、参加国内外展会项目,提供展会场地租赁和宣传资料制作费用凭证等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流程

    1、资金申请单位向设区市、直管县(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商务局、财政局申报。

    2、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资料各一份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按照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支付制度拨付下达资金。

    (二)申报要求

    1、资金申请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凡伪造资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2、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逐一核对申报材料所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保证原件、复印件的一致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上年度已享受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和资金使用说明。

    六、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须建立示范城市、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的申报档案,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对本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1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商务厅。同时,对申请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与反馈信息要按《档案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附件: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表》

    2.《2014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3.《2014年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4.《2014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

    5.《201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

    6.《2014年度服务外包贷款项目汇总表》

    7.《201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执行额汇总表》

    8.《2014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

    9.《201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汇总表》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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