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商务部、财政部支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蓬勃发展,现开展我市2015年度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做好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我委会同市财政委制定了《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对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等做了相关规定,企业按此规定进行资金申报。
二、申请条件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及运营费用支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定位(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服务外包业务相关技术、信息服务和业务培训服务)和资金使用方向;
(二)申请单位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
(三)申请单位拥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
(四)所建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非仅仅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
(五)平台已投入运营。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设立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情况。已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申请营运费支持的,应提供平台使用效果情况,包括可研报告提出的功能及运营模式建设实现情况和完善升级情况、提供服务的情况,为多少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数据,如培训平台培训了多少服务外包人员,技术平台为多少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了多少技术服务等;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申请单位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www.szjmxxw.gov.cn/Index20/386.shtml)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或运营费用)开支情况,具体支出时间、各项费用开支内容及支出金额(平台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从平台建设日起至资金申报日止,平台运营费用支出时限为2014年度内),并附费用支出发票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附有目录、页码,A4纸纵向左侧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20日
五、受理地点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贸易处(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2015年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霍广宇、樊孝国,电话:82003187、8200207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