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新思维
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自施行之日起2年内,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
劳务派遣过渡期自2014年3月起,截至2016年2月底,过渡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将劳务派遣员工数降低到10%以下。根据国家人社部、省市人社部门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三性特征。随着过渡期的截止时间日趋临近,派遣超比例的企业应当何去何从?
正所谓不破不立,先破而后立”,通过分析现行政策,结合实际经验加以总结,希望能有效解决当前企业用工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