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外包,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元化的背景下政府的必然选择。然而,分内、分外一律外包,以及一包了之,当甩手掌柜”,都是惰政思想作祟,是要不得的。
首先,要厘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界限。要在不泄露政府机密的前提下,将政府干不了,干不好,影响行政效率的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去干。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晰政府的权力,明确政府的义务,既要避免政府将本该由自身提供的服务,交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去干,又要避免政府将本该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购买”的方式变成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而压缩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空间。
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依法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来确定承接主体,严厉打击这个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最后,要强化外包公共服务的跟踪评估。要依据签订的公共服务外包协议,对服务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受委托方及时纠正;对不能及时纠正,达不到服务目标的,要按程序果断终止委托协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影响。要充分收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必要时引入专家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外包公共服务进行综合评审。对已完成的外包公共服务,要及时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要为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锦上添花”,而不能成为消极懒散、腐败滋生的温床”。(作者: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