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了《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认定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该办法明确了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享受政策、监督管理等内容。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业务、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等条件。(记者王建高通讯员张永艳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