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福州市特推出一系列服务外包型企业福利政策,重点信息如下:
目录
一、必看!所有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都要做的第一件事!(划重点)
二、未完成则不能申请补助的2018年服务外包资金预申报工作(2018年8月13日截止)
三、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系列福利政策)
(1)扶持对象及条件
(2)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制度(资金奖励)
(3)税收优惠政策
(4)强化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及培养(人才培训资金补贴报销)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扶持)
(6)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资金奖励支持)
(7)积极开拓服务外包市场(招商、展览的费用补贴;境外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
(8)提升企业竞争与自主创新能力(申请服务外包相关资质认证的资金奖励;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资金扶持)
(9)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工作(依据第一大点要求进行资金补贴)
一
所有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都要做的第一件事!(划重点)
| 工作内容:服务外包企业资质申请,即按要求进行商务部服务外包企业备案(取得服务外包企业身份)
| 工作对象:所有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 申请流程:
注册网址: http://www.fwwb.gov.cn/login.html
■ 企业注册:选企业用户,选择福州市,在线填基本信息
■ 业务申报:按月申报合同信息。
(注意:纸质材料和在线申报材料要一致!)
|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启迪小贴士:只有按月进行信息报送的企业才能享受系列政策补助哦!(不申报政策的相关企业也要申请注册)申请流程详解可在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服务外包注册”进行查看!
二
未完成则不能申请补助的2018年服务外包资金预申报工作(马上截止)
| 工作介绍:为做好2018年福州市服务外包扶持资金预算安排,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18年服务外包资金预申报工作。
| 申报条件:企业年离岸服务(含港、澳、台)外包业务执行额20万美元(含)以上或企业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元(含)以上。
| 预申报项目(简介版):
1.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1)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奖励。对2018年向境外(含港、澳、台)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内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2)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对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增量部给予奖励。
2.新录用员工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工作一年内的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
3.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系统集成资质、ITSS、信息安全服务等认证。
4.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
5.设立境外机构。在境外新设立研发中心、接单中心及运营维护机构等,需有设立境外机构的相关批文。
| 预申报材料:
1.福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需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http://ecomp.mofcom.gov.cn),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即第一大点:企业备案流程)
4.申报人才培训资金的,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录入新录用人员信息。
| 申报方式:
1.请服务外包企业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市)区商务局,同时发送至fzsourcing@163.com,以便我局和各县(市)区商务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
2.以上项目未进行预申报的,明年不允许申报相应项目资金。(划重点)
3.联系人:徐均亮,电话:83251271,13338291759。
(公众号发送关键词预申报材料”获取申报原文及所需附件)
三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系列福利政策)
(注:本次所有政策补贴皆为年度申报项目,正式申报时间为2019年,仅限2018年度的项目可进行申报补贴)
(1)
扶持对象及条件
1.在榕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在榕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包括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即第一大点企业备案)
3.企业依法纳税,企业及法人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案件。
4.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20万美元(含)以上或企业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获得服务外包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6.企业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市级(含)以上同类资金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实施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制度
1.实施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奖励。向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提供服务外包年业务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内提供服务外包年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福州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2.实施服务外包业务增长奖励。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如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可重复享受;对其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增加达到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以上两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分别适用增值税相关出口税收政策。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对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流程可在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技术先进型服务”进行查看)
(4)
强化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培养
1.对已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对其人才培训的支持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未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对其新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工作1年内的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业务技能培训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最高4500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30万元。
3.对向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提供服务外包年业务执行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至5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至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至100万美元(含),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补助;对境内提供服务外包年业务执行额2亿(含)元以上、2亿元以下至1.5亿(含)元、1.5亿元以下至1亿(含)元、1亿元以下至5000万元(含),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补助。对同一家企业以上两项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对其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行业领域中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补贴及相关政策待遇。
(5)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引进并鼓励服务外包园区和企业创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商务电商〔2016〕105号)规定予以扶持。
(6)
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条件(含旧工业厂房改造),推荐申报福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对示范园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服务外包企业10家以上,且园区企业累计年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如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可重复享受。
(7)
积极开拓服务外包市场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列入支持的服务外包相关招商、展览活动。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列入支持的境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议、展会或招商活动,有展位费的,给予不超过50%展位费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无展位费的,给予不超过50%报名费、注册费和会务费补助,境内活动每家企业每次补助最高1万元,境外活动每家企业每次补助最高2万元。单家企业全年补助额最高15万元。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境外机构。对在境外新设立研发中心、接单中心及运营维护机构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每个境外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境外机构仅限一次,如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可重复享受。
(8)
提升企业竞争与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资质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以及获得系统集成资质、ITSS、信息安全服务等产品及企业认证,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软件升级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最多补助3项。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的,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4〕68号)等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对当年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等,按照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30万元。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参照福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的通知》(榕科[2016]309号)给予奖励。
(9)
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工作
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对遵守国家统计制度、按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按时向商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报送全面统计信息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年度统计工作补贴。(参照第一大点:企业备案流程)
1.对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且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5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至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至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下至2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统计补贴。
2.对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且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10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下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至1000万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统计补贴。
3.对协助开展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协会等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统计补贴;对受委托开展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的单位补助,则以一事一议”方式议定。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补贴。统计补贴应用于企业统计人员奖励补贴和相关工作经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10)
其他事项
以上扶持政策所指的服务外包执行额应同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的审定,如二者审定金额不一,则按就低原则补助;本扶持政策所需资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区、保税区、高新区企业由本辖区财政自行负担。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