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是销售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购买人,由购买人向销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推销员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后,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成交,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一般要求推销员与顾客之间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购销合同的内容由推销人员和顾客之间经过协商而确定。一般包括如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签订合同时,自然人要写上自己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写上单位的名称,还要写上各自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前提,也是一切合同都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3)数量。数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订 立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数量规定,没有数量,合同是无法履行生效的。合同数量规定要准确、具体。
(4)质量。质量是标的物的具体特征,也就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满足人的需要或生产的属性,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工程项目的标准等。质量条款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的要求。
(5)价款。价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交付产品后,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对于价款支付的金额、币种、方式、支付期限以及各期比例等,都必须在合同中详细地说明。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标准,是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依据。履行地点是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方,即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取标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的方式,即以什么方式或方法来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现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等违约行为后,对过错方追究的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四种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有关部门主持调解;三是请求仲裁机关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按照约定写明出现争议时所采取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