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出台《泸州市2014年重点工业企业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跨过一百亿元台阶且入库税金同比增长百分之二十五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一百万元。
《办法》规定:凡在泸州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且列入该市重点工业企业动态管理名单的企业,该市政府将对其每年从规模、增长速度、效益和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年度纳税十强企业”最具成长性十佳企业”及企业上台阶”奖。
具体考评办法为,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当年在国税和地税入库税金总额排名前十名的工业企业评为年度纳税十强企业”,按照名次先后予以计奖,前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到五名各奖励8万元,六到十名各奖励6万元,合计74万元。
最具成长性十佳企业”将从主营业务收入、技改投资、入库税金、利润总额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综合得分排名在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将被评为最具成长性十佳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合计100万元。
企业上台阶”奖则是对列入市重点工业企业动态管理的企业,每年按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迈上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