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4日讯 我国将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
近日,根据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十五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国际原油价格超过一百三十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十天设计日均加工量。国家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