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1日讯 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即将结束。为了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决定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国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
本次抽查将对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为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
本次抽查将坚持随机性原则。抽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将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在企业名下;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