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4日讯 日前,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郑州市要建成二十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创业空间规模达到一千万平方米。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创新创业的人员,不仅能享受房租补贴,只要符合条件,创业失败了也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目标:将建成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
据了解,到2018年,郑州市要形成一批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全市的创新创业综合体要达到20个,超过3000家企业入驻。与此同时,全市创新创业载体也要达到200家,载体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届时,全市服务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机构达到100家,累计要服务3000家科技型企业。通过投融资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每年新创技术型企业超过1000家,科技型企业总数突破10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10000亿元。
到2018年,郑州市的创业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创业导师1000人,从而带动科技创新创业者突破10万人。
政策:优先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指标
政府将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金水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也将建设一批创业示范街区。
郑州市将优先安排孵化器的用地指标,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按照限定租售价格和租售对象的原则,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产权分割转让。对利用老校区校舍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孵化器的高校,所在县(市、区)按照改建扩建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孵化器最高200万元。
亮点一: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郑州将打造中国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和郑州高新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大企业员工、海归创业。
驻郑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允许离岗创业,或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意见》鼓励高校将从事科技创业、兼职活动所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推荐、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意见》鼓励驻郑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2年休学创业。
亮点二:企业购买高校发明专利享补贴
《意见》提出,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经政府部门认定后,将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政府部门将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也将享受到占交易额10%的补贴,最高限额是100万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向郑州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或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可按技术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社会资金支持郑州市创新创业活动,也能享受补贴。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可按照实际担保额给予相应风险补助。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将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补助。
亮点三:创业失败可享半年失业保险金
《意见》提出,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都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工商、税务、项目、人才等政务服务高效协同,减少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手续和办税程序。
政府部门对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梯次补贴。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县(市、区)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使用自有房产的,参照市场价格给予补贴。
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或创新型孵化器内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市级财政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给予50%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