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KBS电视台报道,北京时间10月15日,海牙地方法院当地时间周五驳回了三星电子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四项专利的诉讼。
9月29日,苹果公司在三星电子向荷兰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说:“如果不使用三星电子的专利就无法制造手机”,“但是,三星电子索要的专利费(产品售价的2.4%)过高”。事实上,这就意味着苹果公司承认三星电子拥有的专利非常优秀。
这就是全球瞩目的三星电子、苹果公司专利官司。
三星电子被认为是世界上拥有移动通信技术专利最多的企业。市场研究机构Chetan Sharma提供的数据显示,1993年至2011年,三星电子在美国和欧洲申请移动通信技术相关专利超过11500个,世界排名第一。而苹果公司移动通信专利申请量不到1000件,排在第31位,不及三星电子的十分之一。
数据显示,目前三星电子智能手机的销量已经超过诺基亚排名全球第二,未来不排除超越苹果公司成为第一的可能性。
三星电子的可怕之处在电视产业表现得更为明显。2010年,三星电子销售平板电视超过4000万台,占全球市场的20%,比中国四大彩电巨头TCL、海信、创维、长虹的总和还要多。
“云”与电视未来
然而,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这个超越索尼领跑全球3D市场的三星电子,在国内彩电企业一窝蜂推广云电视的时候,却明显地“落后”了,这是为什么呢?
2011年8月,国内一些彩电企业宣布推出云电视,一时间云电视风起“云”涌。然而,这场由国内彩电企业发起的“云”运动,并未得到国际电视同行的响应,以三星电子、索尼为代表的国际彩电巨头依然言必称3D,言必称智能电视。云电视与智能电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事实上,几年前互联网电视曾引起很多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看起来很美”,几乎是所有接触过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共同的看法。曾在两年前购买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验:在卖场试用起来很先进、有趣的功能,买回家不久即成为摆设,因为网络内容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那么,云电视是否像互联网电视一样,只是一个营销概念呢?
3D联盟中国立体影像分会会长、长虹多媒体营销公司总经理程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云电视并不是一个电视机品类,是整机厂商包装的一个炒作噱头。目前,主流的电视机有两种分法:从显示方式上分为3D电视和2D电视,从内容呈现上分为智能电视和非智能电视。智能电视的本质,是具备开放式操作系统、兼容自装应用程序、实现人机之间多屏互动。
由此不难看出,“云电视代表了电视的未来”,这个问题在业界尚未达成共识。
智能电视在路上
在家电产业观察家看来,三星、索尼等国际巨头不跟进国内一些彩电企业发起的这场“云”运动,并不意味着它们在智能电视技术上的积累不足。事实上,电视产业需要的是贯穿产业上中下游的纵深实力,从面板模组研发生产到产品设计,再到下游的产品推出、销售、渠道和服务,要把电视产业做大做强,需要的是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而在已经到来的3D电视时代,还需要上游内容源的强大实力。之所以能够连续4年稳居全球电视霸主的位置上,三星电视独有的“垂直整合模式”就是其核心竞争力。
其实,早在2007年三星电子就在国际市场推出了一种单向RSS模式的InfoLive,提供新闻、气象等静态内容。2008年三星电子采用单向Widget模式,具有多媒体功能。2009年年初,三星电子与新浪合作推出Internet@TV可在线升级Widget服务,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与周边数码外设连接获取电视内容。
2010年,三星率先开发Apps应用程序商店。此后,索尼、夏普等国际品牌纷纷开发各自的应用程序平台。这一年的下半年,索尼推出智能电视Google TV。
2011年1月,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上,三星电子推出自己的智能电视Smart TV,不仅可以提供3D高清画面和流媒体内容,而且通过丰富的应用程序和网络功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家庭娱乐选择。
2011年4月,三星电子在中国市场推出了包括LED 6系列以上和等离子8系列的13款智能电视。
此外,在国内互联网视频政策明朗后,外资品牌纷纷寻求合作,推进电视智能化进程。索尼、夏普等品牌,在追求画质的技术上添加了网络功能和相应的接口,并展开与华数等“牌照”内容商合作。而推出了多款智能电视的三星电子,则在其应用商店上线了上海文广旗下的新媒体机构百视通APP,提供海量的正版视频。
与此同时,三星Smart TV的应用平台—Samsung Apps(三星应用商店),在全球范围内可以提供900种专为电视开发的应用程序,自今年8月以来Samsung Apps在全球每天增加十款智能应用程序。
智能电视正在务实地发展着,智能电视一直在路上。
尊重电视的原始特性
正如三星电子映像显示事业部高级副总裁李相喆所说:“三星智能电视能够为用户带来最佳的智能体验,同时又最忠实于电视的原始特性,如画质和设计方面的提升。”
目前,市场上云电视直接平移手机的安卓平台和应用,而安卓系统是针对移动互联网设备设计的,由于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基本分辨率是有限的,难以达到电视的全高清标准,因此不适合电视的大屏幕特征。
同时,不同的终端有不同的特性,手机和电脑更偏于私密性,而电视作为大屏幕分享终端,用户以家庭为主,以娱乐、资讯、游戏共享为主。因此,安卓系统如果在电视上运用,就要进行电视化设计,包括一个基于电视机的软件商店。
而是否有软件商店,恰恰是智能电视与非智能电视的重要区别之一。以三星Smart TV为例,就基于高清电视平台开发了应用商店(Samsung Apps),适合电视大屏幕的特征,各种APP应用可以满足用户包括体育、娱乐、资讯、游戏和社交在内的多种需求,国内用户可以从三星应用商店免费下载APP,其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
与此同时,电视肩负着越来越多的互动娱乐功能,无论是游戏还是微博,抑或看大片,这些APP程序的运行对网速与电视芯片等硬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体网速的提升关乎政策与通信技术,而电视企业必须增强自己的硬件实力。从这个角度看,三星电视显然是有备而来的。目前,三星电子在平板电视的芯片模组上已经实现了完全自主研发、生产,为应对智能电视的运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技术导出深度创新
但从某种程度上讲,三星电子推出智能电视,对于本土彩电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坏消息。毕竟,作为一个蝉联五年全球电视销售冠军的品牌,三星电视的一举一动都有着风向标的意义。
三星电子推出智能电视,对中国彩电企业福大还是祸大尚未可知,但中国彩电企业对三星电子的关注度一定会进一步提高。
三星电子是个看得见的谜,近在咫尺又远在天涯。于是,关于三星电子的思考,从来没有停止:
为什么“中国的三星”至今没有出现?
为什么全球唯有三星电子敢于挑战苹果手机?
为什么一个三星电子的彩电销量比中国四大彩电企业的总和还大?
为什么三星电子一年的盈利能够超过100亿美元?
6年前,国内彩电企业纷纷提出“做中国的三星”,在产业观察家看来,中国企业更应该看到的是“三星精神”的内核,即对核心技术近乎痴迷的追求。三星电子前CEO尹钟龙说过一句话:“对于目前的三星来说,第一重要的事情是核心技术开发,第二重要的事情是核心技术开发,第三重要的事情还是核心技术开发。”一个把核心技术开发置于如此高度的企业,焉有不掌握核心技术的道理?
据悉,从2005年起,三星电子每年的研发投入都超过了50亿美元,2011年研发预算更是高达93亿美元,预计占当年销售收入(1357亿美元)的5.9%,额度仅次于微软,排名世界第二。三星电子津津乐道的就是其强大的研发队伍,一个形象的说法是:“一个三星的科学家数量就超过了首尔大学的教授。”
有人说,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只要看它有多少研发人员即可,这话不无道理。华为在全球拥有11万员工,其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人员超过5万人,占比约46%,销售人员占比约11%,研发人员是销售人员的4倍以上。2011年,华为的研发费用预算为24.5亿美元,预计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9%,是中国研发投入最多的企业。这被视为华为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品牌与技术“双驱动”
三星电子被视为“技术主导”型企业的典范,推动其成长的诸多力量中,科技贡献率最大。和“技术主导”型企业相对应的,是“营销主导”型企业,这类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营销概念的更替,核心技术开发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忽视,而长期以营销为主导将致使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美国总统奥巴马如此评价乔布斯:“他代表了美国创新精神”,“他改变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乔布斯改变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也颠覆了我们企业经营的理念,无论“颠覆顾客价值导向”,还是“产品应当具备艺术气质”,乔布斯的认知都与众不同。就是这么一个狂傲不羁的乔布斯,却有着“求知若饥,虚心若愚”的心态。和苹果公司有着相似性的三星电子,其企业精髓是什么?
在我看来依旧是创新,而创新来自三星电子强大的研发体系。所谓“研发体系”,不是单指企业拥有多少研发人员,也不是单指企业投入了多少研发费用,而是研发人员总数、研发投入额度、尖端研发人才数量、重大专利数量、科技研发机制等诸多要素的综合保障,它是一个系统,好比组成木桶的所有板块。反观中国家电企业,目前建立系统保障机制的企业少之又少,仅有海尔、格力初具雏形。
曾经有媒体问我:在智能电视领域,你认为什么样的彩电企业最有可能胜出?这些企业要具备哪些资质或条件?
我的回答是:智能电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不仅仅是电视企业的机会,也是IT企业的机会。事实上,首先推出智能电视的恰恰是IT巨头谷歌、微软。这就意味着,在智能电视领域,IT企业、电视企业都有机会,而最终比拼的企业的综合实力。或许,未来在长期的竞争中,如日中天的苹果公司,在IT和移动通信领域有着深厚积累的三星电子,胜出的机会更大一些。
(本文作者为著名产业观察家、《IT时代周刊》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