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具可能是危险的,但错不在工具”。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来,因勒索病毒点名只收比特币和比特币自身价格的暴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又一次来到公众的视野中。
比特币每一次被舆论提起,反对者则大声呼吁,要警惕比特币对现实世界的冲击。前有以毒品交易起家的暗网黑市丝绸之路,以比特币为支付工具,来规避监管和审查;后有以比特币为支付对价的绑架勒索案件多发频繁,好比此次在全球范围内肆虐的勒索病毒,似乎均是有力的例证。
然而,我们真的有须要重新审视下比特币,找到与比特币世界的和解之路。考虑到所谓的匿名性是比特币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我们便从实名开始说起。
反洗钱与支付的实名制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办理措施》,总则之后的第一点就是强调用户实名制,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办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而随后,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成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
所有的银行账户都是实名制的,随着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落地,围绕法定货币支付结算的账户实名终于不再存在缺口和漏洞。而对支付的实名制要求,一方面是有助于用户资金安适掩护,另一方面则是反洗钱的需要。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洗钱是指:
“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办事存放款项”。
所谓洗钱,其目的大致包孕把黑钱洗白、把白钱洗黑、通过洗钱实现对资金的合法占用、通过洗钱逃避资金用途监管等等。
对于洗钱的危害,监管机构曾总结了六条,第一条即是:
“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当,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不变、国家安适和人民生命财产安适造成巨大损失”。
于是反洗钱,一直以来就是金融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911事件”之后,美国更是针对反恐怖融资加强了反洗钱要求,将范围扩大至非银行金融业机构。
2016年在中国杭州举行的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发布一份联合声明体现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切断恐怖主义融资的所有来源,包孕敲诈勒索、征税、走私自然资源、掠夺文化财产、绑架索赎和海外募捐等方式。
说到洗钱的手法,要么是隐藏资金来源,要么是隐藏资金去向,要么混合用之。于是,“了解你的客户”便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首要原则,而账户实名制也就成为了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也就有了前文看到的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定中开篇即是账户实名制的要求。
各国对洗钱行为的严防死守,“欺压”越来越多的违法交易和犯罪行为开始选择匿名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5月12日,一款名为“想哭”(WannaCry)的勒索软件在全球范围内发作,索要的赎金为比特币,便再度引发了各界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争议。
问题来了,作为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真的可以匿名吗?
虚拟货币领域反洗钱的攻防:实名、匿名与追踪
其实,比特币交易做不到真正的匿名,只能做到化名交易。因为你终究需要一个地址作为标识(可以理解成钱包地址)来进行交易,即便你每次交易都能更换地址,并且所有这些地址不会指向你的真实身份,这也不是真正的匿名。
地址不与真实身份挂钩是有须要的,因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公开的账本系统,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某个给定地址的所有历史交易情况。如果把这个地址与背后真实的人联系起来,那么你所有的比特币交易记录也就大白于天下了,就像你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被人在互联网上公开一样,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地址与真实身份的脱钩,所以,理论上,比特币交易便有了很强的匿名属性。不过,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是通过比特币钱包或交易所来办理和买卖比特币资产。一旦与这些机构产生关联,监管机构就可以通过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做到账户交易的追踪。如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办事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图 1 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中国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