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6 月 14 日消息 按照腾讯公司规定,微信公众号认证后,认证主体与原始申请人纷歧致的,微信公众号使用权归认证主体所有。那么那些个人申请微信公众号后委托其他公司代为挂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使用权又该属于谁呢?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日前,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挂名认证委托合同纠纷,最终法院判定,按照双方协议微信公众号使用权归申请人所有。
据介绍, 2014 年 4 月,王某委托重庆某公司罗某对王某个人申请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挂名认证,双方约定,认证后微信公众号仍归王某所有。 2014 年 7 月。王某准备开启公众号流量主业务,获取广告收益,,由于认证主体的问题,只能通过罗某公司的账户获取流量收益以及开具发票。
后来双方在流量主业务上发生矛盾,罗某在未经过王某的情况下私自修改了公众号密码。2015年10月,王某在公众号使用权问题上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法认定王某与重庆某公司就微信公众号挂名事宜建立了合同关系,最终判定该微信公众号挂名认证使用权归属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