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现状调查”显示,截至本年 5 月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广州市累计投放车辆超过 70 万辆,注册用户数超过 750 万,为市民短距离出行以及公共交通换乘接驳提供了新的选择。
昨天,广州市交委发布了“广州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现状调查”和《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 6 月 20 日~ 7 月 9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共享单车出现首个倒闭公司”的消息,提及平台企业退出市场终止办事给用户带来风险,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平台在广州终止办事前 30 天须正式告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热点条款一:
骑车须实名制注册登记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企业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须年满 12 周岁,企业不得为未满 12 周岁市民提供车辆租赁办事。
平台企业须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办事协议,明确车辆使用、停放等方面的准则和要求,,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办理体系和文明用车奖励机制,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用户应当事先了解用户办事协议约定、收费尺度等内容,了解车辆租还操作流程,并准确提供本人注册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办理,鞭策企业之间用户个人用车信用评价以及现场巡查运维力量等资源的共享整合,共同提高行业的运营办理效率。
热点条款二:
禁止“私锁私占 丢弃车辆”
在租赁、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用户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适和城市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办事协议的约定,禁止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丢弃车辆,自觉文明骑行并按规定在允许的地方规范停放。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支持企业根据有关程序规定,利用现有的合法宣传平台开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规范使用以及停放的公益宣传和志愿者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热点条款三:
“重投放 轻维护”被禁止
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到广州后就不管的做法,被明确禁止了。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维办事制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运营区域面积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专业办理办事团队,并在非公共区域自行设置车辆中转、维保场地,提高现场处理响应速度,做好现场巡查、停放秩序和运营调度办理,以及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运维办事,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和回收、淘汰残旧、破损等达不到安适尺度的车辆,确保车况安适整洁、停放秩序良好。
同时要求平台企业及时升级更新APP,提醒用户安适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车辆;不停完善APP引导功能,推广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办法,并与经济手段、奖励机制等相结合,督促用户在安适、适宜区域骑行,按规定规范停放车辆。 热点条款四:
鼓励“免押金”“后付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安适、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办事。
首先,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行免押金和后付费办事;
其次,需向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间,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押金安适并根据约定及时退还押金;
此外,约定收取用户预付充值金的,应当公示预付充值金的使用及余额处理方式。
热点条款五:
鼓励平台
买变乱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安适保障机制,明确涉车变乱的责任认定程序、补偿机制、流程以及尺度等,鼓励为用户购买必然补偿额度的变乱保险。
热点条款六:
公布投诉电话
及时反馈处理
平台须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办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示用车指引、收费尺度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公布办事质量承诺,建立健全投诉处理等客户办事机制,公布投诉办事电话,及时受理用户及市民各类投诉、建议、报障或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热点条款七:
掩护用户隐私
不能另作他用
平台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适有关规定,完善企业网络安适办理制度和网络安适防范办法,做好用户信息登记、日志使用记录等数据掩护和系统安适防护,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掩护。
平台企业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办事所必须的范围,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平台企业应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联网接口,自觉接受和配合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热点条款八:
车辆须无“驱动器”有“智能锁”
在广州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须是经营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办事的无固定锁桩自行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