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面,限制他们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倒霉于市场竞争。近日,不少电商媒体纷纷报了道一则关于最高法有意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牟利的新闻。据悉,在本年5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中,最高院首次亮相: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这可能是职业打假人自20多年以来将要遇到的最大挫折。一旦开始实施,这个灰色行业将遭遇灭顶之灾。但另一厢消息甫出便有人欢欣雀跃,一些电商媒体纷纷叫好,认为天下电商卖家可谓是苦秦久矣。此番将要限制职业打假人,相当于为近年来受害最多的电商卖家除去一害。
那么,职业打假人真的已经成为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一害?限制职业打假人,会不会对市场经济和消费者造成倒霉的影响呢?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展开讨论。
职业打假人不是碰瓷者而是赏金猎人
不成否认,就个体而言,不少厂商企业吃了打假人的亏,特别是容易被获取证据的电商卖家。作为曾经多年的电商从业者,本人也曾碰到过类似情况,后文将说到。
但必需指出的是,职业打假人的涌现,反映了当前企业在经营上存在着遍及分歧规的现象,无论是严重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还是小到标价和广告用词不规范的疏忽行为。从整体而言,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对于我们的市场经济有着不少积极的方面:
1、暗里了结有利于降低社会办理成本
打假人获得利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走法律途径索赔;二与厂商企业达成暗里和解。从新闻报道来看,后者的比例要高于前者,不少厂商企业也正是对于被迫交纳和解赔偿金而对打假人怀恨在心。像王海现在号称非要30万以上的案例不做的是极少数,大多数打假人还是以个报答主。
这就是说在打假人的案例中,小额索赔的居多。小额的维权索赔,如果走相关流程,对于消费者(包孕打假人)和企业来说,都费时费力。因此,与轻微交通变乱当事人自行协商一样,这种暗里了结的方式既节约了双方的时间成本,在某种意义上也降低了社会办理成本。
2、弥补了相关部门日常监督覆盖面的不足
无论打假人的动机如何,我们都不成否认相关企业在经营确实存在缺陷和不足,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当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而相关部门的规模和监管方式尚难以跟上发展的步伐,甚至可以用严重滞后来描述。也就是说,以相关部门现有的能力,其监管的覆盖面其实非常有限。要否则,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就不会诉苦良多了。因为消费者权益掩护法律法规赋予了消费者索赔的权利,受利益驱动,打假人群体主动在市场大规模搜寻假货和欺诈等非法现象。因此,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不单缓解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还有效地扩大了市场监督的覆盖面。
3、客不雅观上起到了督促企业、净化市场的作用
讲一个亲历的故事,几年前大名鼎鼎的王海团队盯上了所在公司运营的某500强品牌官方旗舰店。理由是“虚假宣传”,实际是由于当时运营团队一时疏忽,没有能及时修改逾期的活动页面(时间有点久远故记忆不是准确,大体如此)。
最后事件的处理结果因高层保密不得而知,但最明显的一个变革是:公司特意就此发出内部整改通知,从制度层面杜绝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也就是说,尽管付出一些代价,甚至代价不低,但打假人也在客不雅观上促进了企业运营能力的提升。
同理,对于消费者来说,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更是有利无害。他们享受到因打假人打假而带来的市场环境趋好,而无需承担相关成本和风险,这一点已经被各界所承认。即使是最高法的回复中,也首先承认了打假人存在的积极因素,在此略过,不展开说明。
基于以上因素来判断,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远大于其带来的消极面。与其将职业打假人称为市场经济的碰瓷人(其实说打假人碰瓷自己就有问题,因为被碰瓷的人往往没有过错,而被打假的厂商企业都存在违法之处),反而不如称之为监管部门的赏金猎人。
限制打假人条款将造成严重的间接影响
限制打假人条款作为政府(包孕立法机关在内的大政府概念)的市场办理政策,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就是对市场行为的一项激励办法。它不但会对打假人的行为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对厂商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一些间接影响。前者的可预见性比较高,,而后者的可预见性较低,但影响却更大得多,更值得重视。
1、风险和成本降低,“激励”企业不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