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
     

    站长之家(Chinaz.com) 8 月 3 日消息    为了加强共享单车的办理, 8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共享单车定位、自行车的停放及办理、用户注册、押金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其中,《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办理并签订办事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尺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不测伤害险,禁止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办事。

    此外,针对用户缴纳押金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办事,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上一篇:汇桔网举办2017全球知商(北京)高峰论坛 百位大咖共商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下一篇:看有什么好礼?宏碁Acer Day活动线上兑点盛大开启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时间: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地址:江苏信息产业基地11号楼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20278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