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网站公布消息称:乐视云计算公司员工闫某,为倒卖流量牟取私利,在职期间受上家吴某的委托在公司的 207 台办事器上种植木马程序。日前,海淀法院以不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罚金 1 万元。
本年年初,被告人吴某受他人指使,通过网络联系上在乐视云计算公司担任工程师的被告人闫某,并向其提供木马程序。被告人闫某接收木马程序后,利用职务之便登陆公司内部系统将上述木马程序安插在乐视云计算公司分布于呼和浩特等地的 207 台办事器上。 2017 年 3 月 3 日,有办事器发出预警,乐视云计算公司经排查发现员工闫某具有重大嫌疑。后公司报警,闫某、吴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作为闫某的上家,吴某体现本身只是通过QQ得知有人以 100 元1G的尺度收购流量且提供程序,因此找人想以此牟利,但不知道会触犯刑法。而闫某作为技术人员,也承认知道安置木马程序后,外部人员能利用该程序远程控制办事器,并可能利用该功能进行非法活动,但其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仍逼上梁山,利用工作便当将木马程序安插在了公司的办事器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闫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不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不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均系初犯,且已退缴相应赃款,对其二人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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