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8 日下午消息,近日有用户起诉夏普生产商称电视存在设计缺陷问题。今日,夏普针对此进行回应:回应称产品有合格证且安适,用户拆机行为不符合机器的安适操作规范,若据此而将产品责任归咎于生产商,不公平分歧理。
回应原文如下:
11 月 6 日,有媒体报道称“用户因所购型号为LCD-50NX100A和LCD-45SF460A的夏普电视机产品存在缺陷”。本着对夏普全球用户负责的原则,富连网作为夏普中国区经销商,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关于“用户起诉夏普电视生产商”的事件,截至目前,制造商及我司均未收到法院有关此事件的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件;消费者若未按警示要求擅自拆开机器或任何部件、或者擅自调整机器或任何部件,均不符合机器的安适操作规范,若据此而将产品责任归咎于生产商,显然是不公平、分歧理的。
二、所有夏普电视产品进入市场前,均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并取得国家级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7 年 8 月,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抽查中,LCD-45SF460A夏普电视机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此外,,在北京三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办事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测试中,LCD-50NX100A和LCD-45SF460A均为质量合格。
对于目前网络上所出现的未进行事实求证、仅以单方信息作为基础的歪曲失实报道,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毫无事实按照,已严重损害夏普的商品声誉、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夏普的商品信誉、商业信誉,并保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民事侵权、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非常感谢媒体伴侣们的关注,并欢迎广大媒体监督,同时,也希望所有媒体伴侣能够尊重事实,承袭客不雅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报道。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
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8 日
事件始末:用户起诉夏普电视生产商 称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11 月 05 日,薛先生因装修新房别离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京东网站购买一台售价为 2999 元的夏普LCD-50NX100A(下称 50 寸)电视机一台, 8 月 2 日购买售价为 1988 元夏普LCD-45SF460A电视机(下称 45 寸)一台,在被安置人员告知 50 寸电视可拆解电视自行安置WiFi模块后,薛先生在拆机电视的过程中发现 50 寸电视存在设计缺陷,遂即将两台电视送往第三方机构信测公司检测,发现两台产品均分歧格。就此将夏普电视生产商烟台富达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上法院,要求退换电视机费用、检测等费用。在上周末,薛先生以个人名义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发布会,向在场几家媒体宣告将夏普电视告上法庭。(瑞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