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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12 月 11 日消息,针对近期频发的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提醒称,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素质上实施不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而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掩护。

    据悉,近段时间,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方面体现,此类主体遍及未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同时,这些组织或者个人遍及采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公众。而且,此类主体遍及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吸收、返回参与群众资金。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情况,参与群众很难追回资金。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称,此类活动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而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掩护。广大网民应该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素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按照具体情况向金融办理、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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