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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记者从浙江绍兴市经信委获悉,《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全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其中2014年推广540辆,2015年推广960辆。这标识表记标帜着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路线图”初现雏形。
据介绍,初期将重点在公交、出租以及公务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同时引导和鼓励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
绍兴市将以公交客车作为突破口,在途经主要风景区、繁华商业区、火车站和大型公交枢纽站的公交线路上,优先推广新能源客车。按照《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600辆新能源客车,减少景区和城市中心区公交尾气排放。
为推广新能源出租车,绍兴市将先期提供200个新能源出租车营运指标,引导社会本钱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参与新能源出租车营运。同时,还鼓励传统出租车办事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选择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不低于50%),并对使用新能源出租车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营运指标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绍兴市还将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模式,扶持民营本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前期考虑在车站、旅游景点、学校、政府机关等附近设立10个摆布新能源汽车租赁网点,每个网点30辆车,采用定时计费的方式提供汽车租赁办事。按照运营情况,今后还将逐步增加布点,扩大覆盖范围。
绍兴市还将尝试纯电动汽车社区团租模式,鼓励条件适合的社区与纯电动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在社区居民中推广纯电动汽车“团租”,居民每年缴纳必然金额的费用(包孕车辆保险费、押金、租费等),可获得纯电动汽车一年的使用权。
在公务用车领域,《方案》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还提出,绍兴市将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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