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6日入驻平台到4月5日晚直播,不到一周时间积累五百万粉丝,一个技术网红携带流量带粉丝齐聚抖音卖货,着实热闹。偶像推荐小物,粉丝因着信任或甘愿为偶像拉生意选择购买商品的行为并不罕见,前有李佳琦、薇娅、辛有志,今有罗永浩,这些七七八八能叫上名字的大v直播已是老手,各平台的主播网红在众星捧月下疯狂“推荐”“好物”的情况亦是屡见不鲜。粉丝在观看直播买货的同时,要追求的可不仅是和偶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互动的快感,更应该是收到货品后的体验感。
如果前夜,你在看老罗精彩的“相声”的同时已经下单,或者你想要变成下一个“老罗”,亦或是你需要老罗在下一次直播中帮你“喊麦”卖货,希望你可以从这篇文章中收获一二,本文将梳理网络直播买货的那些事。
直播或短视频带货的情形中,往往会包含两种行为,一种是广告行为,另外一种是销售行为。广告行为是主播只打广告并不自己销售,销售行为存在于卖家和买家之间或自产自销的主播与买家之间。首先来分析一下两种行为中包含的角色。
广告行为,短视频和直播的流量引导就属于广告行为。从广告法上看,行为中会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代言人这五种角色;
销售行为,直接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就属于销售行为。从电子商务法看,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两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