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渐兴起的网络平台成就了不少所谓“网红”流量明星,他们通过代言、推销也拉动了不少商品的销量。但是,营销也要遵守相关法规,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否则就要受到法律严惩。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某公司举报,反映其竞争对手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抖音网发布诋毁该公司的视频。最终,这名所谓的“抖音带货王”陈某被处以罚款10万元。
起底抖音网红“牛肉哥”
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天猫、微信小程序等电商平台销售原切牛排、葡萄酒等,依靠自媒体平台打造自己的IP做营销,“牛肉哥”是其中一个IP。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某,自2018年1月11日开业以来,通过个人抖音号发布“牛肉哥”对牛排和红酒的各类点评,迅速拥有300万粉丝,成为“流量网红”,并在 2018年电商达人年度卖货榜单排名NO.5。
抖音上玩起商业诋毁
经查,当事人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与举报人系同行竞争关系,为了在互联网上引起高关注度,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拍摄了一段点评合成牛排的短视频并发布到抖音平台。
根据该视频中的特写画面显示,陈某所点评的合成牛排系举报人的商品,该牛排含有酪蛋白酸钠、六偏磷酸钠、黄原胶、高粱红等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陈某在该视频中使用了“您敢吃吗”“想让我家孩子得老年痴呆症吗”“要把儿童害死的牛排”等用语,损害了举报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