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据说只要会说供求关系,连鹦鹉都能当经济学家,今天就让本鹦鹉,啊,不对,本渣掰扯掰扯为啥景区的水和食物那么贵。
首先从供给端来看,景区为啥叫景区啊,它为啥不叫商业区,不就是因为人家卖的是风景,不卖水和食物,所以卖食物和水的卖家数
量本身就很少;同时,一般景区地处偏远之地,将食物运过去的成本会比较高,如果有的地方监管比较严,一共就那几个摊位,每年摊位费又是一笔不小的数,而这些成本是要转嫁到食物价格上去的;而且,去景区玩的不都是有钱有闲的么,没钱没闲的都996呢,谁有心思去景区,所以做为商家,他们对这届韭菜的期待会稍微比较高,他们相信顾客会愿意花稍微高的价格去买食物和水。以上,投入的稍高的成本、较少的卖家还有对顾客较高的期待,所以导致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价格肯定升高。然后再来看需求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质量的追求是越来越高,所以但凡稍微有名一点的景区,节假日人山人海就不说了,就算是平时也是很热闹的,所以潜在的买家数量是巨大的;而且景区内主要靠步行,要是背着很多东西注定玩得不痛快,特别是水这种东西又特
别重,食物和水,那可是生命之源啊,作为一个大类,根本没有替代品的,所以游客自己不愿意带,饿了渴了就只能就近买了;前面说了,去景区玩的一般生活水平都还算高,而且总有一种“来都来了,那么多钱都花了,还在乎这瓶水?”类似的想法,所以一般不会特别在意高出的几块钱;另外,景区内卖食物的小商家可有心机了,很多食物做的要么很有新意,要么看起来闻起来就很好吃,自然让游客更想剁手。以上,更多的买家、更少的替代品、更强烈的喜好和购买意愿,导致食物的需求增加。当食物的供给减少、需求增加,相应的价格蹭蹭往上涨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第二个问题,是否违反物价法,这个我就不是太了解,于是我去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所以一般来说,景区的食物价格并不在需要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全是靠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的去调节。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只要经营者没有以上这些不正当的价格行为,那么景区内食物和水的高价,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违反价格法。
按理来说,只要明码标价,把一瓶1.5元的怡宝卖到150元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选择不消费的权利,不会对你造成伤害,只是有时候被举报了,舆论在社会发酵造成民愤,当权者不得不处理那些商家。个人认为,只要商家提前告知消费明细,再高的价格都是合理的。(就怕明写一碗面10元,结账时要你付100元)
因为资源稀缺。之前做过一个山岳型景区,山顶需要修建一个地标性观景平台,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拉不上去,最后的解决方式是采用小型发电机自发电,供水只提供桶装水,不拉供水排水管线。由于是非常陡峭的一个山顶平台,只有步行路和索道能上去,桶装水要么人背肩扛要么用索道运上去。
成本和稀缺性决定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