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京0108民初24663号
“虽然涉案视频长度较短且场景固定,但涉案视频节目主题明确,亦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拍摄、后期剪辑等过程完成,其连续的画面反映出制片者的构思、表达了与主题相关思想内容,具备较高的独创性,已经不同于机械方式录制的录像制品,故本院认定涉案视频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梁智等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16)京0105民初37647号
“涉案短视频系使用摄影器材对小狼行为、二人与小狼之间的互动,周围环境等,进行的片段式的简单连续摄像,其每段视频的场景单一、内容简单、创作难度不高,属于普通人运用通常技能即可完成的劳动成果,与法律规定要求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创作高度不符,应当属于录像制品。”
一般人对短视频可能会有误会,觉得短视频不算作品,使用区区数十秒也不构成侵权。实际上,判
断一段视频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长短并非衡量标准。所以搬运的过程中确实会涉及到侵权问题。希望各位审慎。保护创作和传播的《著作权法》在颁布30周年之际迎来修改。
修正案草案引入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并将体育赛事直播、短视频等纳入保护范围,以强化版权保护震慑盗版。
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是草案的另一看点。传播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作品类型涌现,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以及当下流行的几秒钟的短视频等新形式的作品已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不属于现行法律中的“电影作品”,划入“类电作品”也有些勉强,给司法带来难题。财新记者注意到,此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同时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以适应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新技术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发展迅猛的短视频不属于现行法的电影作品,划入类电作品也从名称上很勉强,而且还有AR、VR等技术传播手段。现行法关于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的规定过窄,没有包括电视剧、电视节目等,也没有考虑新技术带来的新表达方式。草案进行这样的修改,更加明确作品种类,解决实践中短视频等新业态作品归类的尴尬,也是与国际公约接轨,在国内法中落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有关规定的必要立法修法程序。”张洪波说。
著作权法修改拟引进惩罚性赔偿 短视频等将纳入保护范围china.caixin.com
“可以乐观估计,这一修改会产生系列积极影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向财新记者表示,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并且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能够提高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还能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张洪波预计,如此一来,实践中不少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会寻求调解、和解等比较和平的方式予以解决,这也会化解社会矛盾,分解司法压力。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三原庭长林子英向财新记者表示,《著作权法》既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也保护传播者的权益,法定赔偿额的提高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能体现版权的保护精神,“更大的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引导行业正版化”。
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是草案的另一看点。传播技术的发展促使新的作品类型涌现,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以及当下流行的几秒钟的短视频等新形式的作品已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不属于现行法律中的“电影作品”,划入“类电作品”也有些勉强,给司法带来难题。财新记者注意到,此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同时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以适应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新技术发展的要求。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不管是否办理登记证明,作者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在这个前提下,转载短视频是需要获得版权方许可的。未经允许擅自转载,不管是否商用,都有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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