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算不算跳单先不说,跳单对不对也不说,单说法律允不允许跳单的问题。
先说结论:如果法律不允许跳单的话,房产中介这一行不可避免的只有一个结局,那就是垄断。垄断的结局是什么不言而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问题不是对错问题,而是立场问题。你是大中介,你必然深恶痛绝跳单,但只要你不是,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还有小中介,估计都能理解或支持。
因为在链家等各大中介现有的体量下,几乎已经垄断了所有的房源,几乎所有的小区外面必有链家德佑等,所以大中介获取
房源信息相对容易,反倒小中介更难获得房源。而作为服务业,更好的服务才是资本,相信任何一个中介带看的时候都有大概率这单不能成的意识,一次带看就成那是运气,五个小时的带看服务就值十几万么?很明显,房源信息才是核心价值。同样的东西,客户有货比三家的权利。如果看过就要买,那无异于强买强卖。
用买衣服类比一下,你去逛街,逛到某大型商场的服装店,店员根据你的需求推荐了衣服,你试穿了,然后你觉得衣服太贵,店员态度坚决说不讲价,没买。然后到别的地方找到了同款,价格更低,服务态度更好,于是买了。某天你穿着新衣服路过原来的店,被先前的店员看见了,指责你享受了试穿服务又买了别家的,不诚信不道德,你作何感想?
在中介服务中,房源信息+讲价服务+交易服务是衣服,带看服务是试穿。很明显,在小小莎事件中,链家和小中介的核心价值是一样的,他们都有这套房子的房源信息,都能提供讲价和交易服务。而且明显小中介提供了更好的讲价服务,而且服务价格更低,对比之下,让客户选择链家服务就显得非常强人所难了。如果客户先找的小中介,那么小中介也会给她推荐这套房子的。而如果链家能够跟小中介提供相同的服务,相信大部分还是愿意相信大平台的。在这次事件中,链家作为大平台无疑是有先发优势的,但即便是先发优势,也需要自己把握优势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服务,而非强买强卖显得店大欺客。
如果链家真要把带看服务作为成本的话,不妨出台新的政策,比如带看计费,明码实价的来,不要用带看服务来道德绑架客户必须在你那儿成交。不要搞得跟低价旅游团的套路一样,先忽悠顾客上车,不购物就道德绑架,或破口相加,甚至打人。至于计费了之后有没有人来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相信在中介这一行里面跳单是很多的,更有甚者,从中介处套出房东信息再与房东直接私下交易的也有。而小小莎作为典型被拉出来网暴,据说还有某协会下场拉黑,阴暗一点想未尝没有资本蹭网红的热度立威的味道。看,这就是跳单的下场。这跟某药酒跨省的意思一样,敢写就是这个下场。
这个就有意思了
这个网红明明提了2个诉求:1、谈低房价;2、降低中介费。这难道不是作为一个顾客最客观的需求?
然后,这个网红最后成交也并没有抛开中介,而是找了到了一家可以满足她诉求的中介,并且网红本人也支付了相应的中介费。
那么我想问,这算跳单吗?
一套房被一个中介带看过了就只能从他这里买了?这件事也能算有道理?如果这个行为也能被提倡,那好了,深圳几万中介,房源也就几万套,把所有房源都垄断就好了呗,先来个价格超级加倍,再来个中介费5成,客户想买只能接受?
一天天不想着怎么用综合性价比来促成交易,看到别人选择了更便宜的服务了就跳脚骂娘,这就叫无能
狂怒,懂?一开始,我以为这个网红是通过中介了解房源后,还让中介去谈价钱,谈好价格后跳
开中介私下和房主成交。这种事情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民法典也规定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后,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后来我在抖音和上看到了这个
https://zhuanlan..com/p/347275607原来这个网红是在链家看房后,觉得房价和中介费都比较贵,中介也表示不能再便宜。然后这个网红就找了另一家中介,结果不仅中介费从16万变成9万,房价还从1620万谈到了1568万!首先,中介费贵也就算了,肯定有中介跳出来说大中介服务好当然贵。那房价为什么还比别家贵?说起来服务好,结果价钱谈不下来,是不是就是能力不行?!能力不足却还收取更贵的中介费,真当人都是冤大头吗?
同时,从过去法院判决来看,如果消费者从一家中介跳到另一家中介买同一个房源,即使签订了什么看房协议书,也是无效的,违反了消费者公平选择权。
很多人看到跳单就以为这个网红是跳过中介私下和房主成交,再加上对网红的偏见,就群起而攻之。实际上,虽然我对这种带货网红也没什么好感,但实事求是的讲,这个网红没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