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我国的相关商业法规大部分之适用于实体店铺,对于网店的约束能力较差。据悉,这样的情况今后可能很快会得到改变,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开始征集民意。淘宝网店转让搞号网认为此意见稿将会促进诸如网店转让等新兴电商行业的发展,表示支持态度。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意见稿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如果意见稿能如期出台,将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为电商设立的法规,将大大促进电商发张的规范化进程。淘宝网店转让搞号网相信,意见稿将成为保障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条例,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对网店经营者、电视购物经营者等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