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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电商监管归一,食药监将揽重担

    食品类电商的监管问题一直是业内的老大难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的划分,时常会出现几大部门同时对食品电商进行抽查或是均不管不顾的情况,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问责的时候,几大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卸责任,既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打造相关部门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这个问题在将来或许会有较为明显的改观,在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对于食品电商监管的相关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食药监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了食药监部门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结束了五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在内的所有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都将纳入监管之中。

    过去多次出现平台方与经营者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将被终结。本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归属当地食药监部门。

    《办法》要求食药监部门应与公安机关、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合作。这意味着违法经营者除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食品将被召回,平台负连带责任

    对于经营者来说,无证商家将被取缔。《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否则将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各项许可证应在首页进行公示。

    对第三方平台来说,需尽到日常检查报告义务,对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关店。并要求配合抽检、召回等工作。

    淘宝方面表示,淘宝已建立准入机制,对进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有专业人员每天进行排查,并进行神秘买家抽检。发现问题时会联合工商局和品牌方进行处理。过去的商品召回是由品牌方发起的,平台会责令第一时间下架问题商品,配合召回工作。今后会配合食药监部门的工作。

    民以食为天,在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的现在,落实电商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办法》的颁布,可以看做是对于新《食品安全法》的补充,如果真的可以在颁布后落实到位,保证执行度,那么对于我国未来食品电商的发展来说,可以说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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