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初,阿里巴巴曾向美国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迪拜一公司使用名为“阿里巴巴币”的加密货币筹资逾350万美元,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要求被告停止进一步侵权行为。近日,该案件出结果了。
针对此案,曼哈顿联邦法官Paul Oetken表示,阿里巴巴总部所在地是中国,其品牌在中国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商誉;但是在美国则不尽然,“阿里巴巴币”并不会导致美国民众产生混淆误认,并不会损害阿里巴巴在美国的业务,因此其并不认可“阿里巴巴币”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地方法律。
此外该法官还表示,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阿里巴巴币”网站已被用于和纽约客户进行交易,因此阿里巴巴并未向法院提供“合理的可能性”,以证明此案在联邦法院管受理管辖范围内;纵使AlibabaCoin Foundation将来会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其加密货币,或者由纽约公司托管其网站、业务等,也不会构成侵权。
据此,曼哈顿联邦法院驳回了阿里巴巴上诉申请,阿里巴巴要求AlibabaCoin Foundation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申请不予支持。
美国法院竟以阿里巴巴知名度不高为由,驳回了阿里巴巴侵权诉讼,真是难以置信,这理由还能更牵强点吗?
英国权威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inance 发布的“2018 全球 100 个最有价值的科技品牌榜”显示,阿里巴巴作为中国最具价值的科技品牌,位列此榜单第7位,高于IBM、Youtube等美国知名品牌。
阿里巴巴历来高度重视品牌保护,不仅注册了一系列的商标,构建起商标帝国,同时以严厉打击市场中出现的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此次阿里巴巴状告“阿里巴巴币”侵权虽暂时败诉,阿里巴巴定将坚持上诉,定要制止侵权行为。
文章来源:名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