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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猫店铺转让:关于近期高发三大消费者工商投诉案例与解析

    明明觉得自己没做错,却被买家投诉至工商局,最后的原因是违反了广告法。相信不少淘宝卖家都遇见过这样的问题,以下三点是来源于阿里万象的关于近期高发的消费者公司投诉的案例以及解析,大家可要仔细看看了。

    案例一:“百分比实物拍摄”被投诉违法广告法

    回顾:消费者在专卖服饰的A店铺处购买了一件衣服,投诉 商家界面使用极限化用语“百分百实物拍摄”,数据没 有任何引证出处,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500按500 赔付。

    商家们想必会很疑惑,这个也投诉?那实际“百分百实物拍摄”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

    解析:“百分百实物拍摄”无法单从广告这个层面来认定存在广告法 违法行为,除非是投诉人可以提供实物图片证明商家宣传使用的商 品图片不是100%实物拍摄的证据(含与商家页面展示图片不一致 的实物的图片情况),才认定商家广告法违法。

    其他如商家宣传“第一次接触的顾客,建议选择中性色比较保险”这个是商家的建议,其中的“第一”或者“最高温度110度,最高水温30度”还有“奢华”、“优秀” “黄金比例”等等明显不是违法行为。

    所以消费者关于广告法的投诉并不是所有的都是成立的,如果商家有这类投诉不用太慌乱,多多检查商品描述即可。像这类问题广告法大致的原则就是: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置、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赌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案例二:大包装下拆分成单个商品售卖,可以没有标识标签吗?

    回顾:消费者在专卖化妆品B商家处购买了一瓶祛斑霜,收 到的商品是三无产品,只有个商品名称**祛斑霜,没有厂名厂址信息,更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工商电话联系B商家表示就是从厂里面直接拿出来的,拿出来的时候是一大盒,店铺里面是分装开来一小瓶一小瓶卖的,厂家是否有特殊化妆品批号这个要问厂家要下,商家这边没有。

    很多商家都会有这个疑问,所有的标识标签在大包装上都有,单个售卖时没有贴上去,这个也不可以吗?

    解析:不可以。进货前要先行查看,化枚品生产厂家是否有这三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晋条例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 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所以消费者关关于产品质量法的投诉都是要商家当地工商进一步去商家处核实情况,产品质量法对商品的标识标签也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三:厂家拿货可以没有QS标识吗?

    回顾:消费者在专卖食品C店铺中购买几包松花鸭肘,收到的商品没有QS标示,且收到货时标识标签已模糊,用手一擦就看不到任何信息,消费者怀疑是不合格商品,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电话联系C商家标示商家是从厂家直接拿出来的,QS标识确实是没有,但相应的标识标签都是有的,可能是印刷的关系热模糊掉了,愿意给消费者退货退款。

    解析: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商品都是有QS标识的,C 商家应该是在进货的时候并没有审核厂家的生产资质,消费者发现 商品有问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是生产者追究责任,所以商家在进货请一定要做好审核的工作。

    生产经营食品商家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如《食品流通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曰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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