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送来“山寨”猫粮,买家称专门亲自品尝对比,最终给了店主“差评”。店主不服气,找不到买家只好以侵犯名誉权将淘宝网告上法庭,并要求删除这个“恶意差评”。近日,广州首例“淘宝差评”案在广州中院审结,判决认定客户基于亲身经历和主观感受的评价,不构成侵权。
买家:亲尝网购猫粮发现不对
广州的梁先生在淘宝网上注册用户名“京广线”后,开设了一间网店从事宠物用品买卖。2009年7月4日,名为“douzi008i”的客户在梁先生的网店购买了“皇家”牌宠物粮食。
交易完成后,“douzi008i”在淘宝网上作出评价:“卖家态度还可以,本想给中评算了的,可是我个人来说,是很喜爱小动物的,所以对于卖假宠物粮的十分痛恨,所以还是决定给差评。”并称“因为宠物粮的假冒问题一直很严重……前天专门抽空去皇家官方指定的地点买了一袋同款的回来对比,结果发现,外包装有效期的字体和粗细不同(其他凭肉眼没发现问题),关键是里面,这家店的比我在官方点买的,颗粒明显大些,颜色明显些,味道也淡得多,我又专门亲自品尝了,这家店的粉味很重……个人判断不是正品,没有官方验证过,不具有权威性……请各位家长自行判断吧。”
卖家:评价失实要求淘宝删除
梁先生认为上述评价内容严重失实,且具有诽谤性质,遂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网)投诉,要求修改上述评价。其后,淘宝网以上述评价不属于“恶意评价”为由拒绝修改。梁先生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遂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判令淘宝网删除“差评”停止侵害,在广州各大报及其网站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l万元。
庭审中,梁先生为证明他向客户出售的商品是正品,提交了宠物粮食公司的销售出库单。淘宝网则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实梁先生向客户出售的商品就是正品。
梁先生又主张,其网店的营业额因受“douzi0081”所作评价的影响而急剧下降。对此,淘宝网不予确认,并提交了该网店交易记录及信用评价资料,显示梁先生网店好评率为99.81%,交易总数为1595笔,2009年7月14日客户作出差评后至8月27日,交易数为330多笔,占交易总数的20%。
法院:表达主观感受并未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对梁先生所售商品作出评价的直接行为人是客户“douzi0081”,因此该客户作出评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梁先生名誉权的侵害,决定了淘宝网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从“douzi0081”作出的评价来看,虽不能断定其所述全部属实,但当中大部分内容均是基于该客户的亲身经历和主观感受进行适当、理性地批评、评论,明显不具有借机诽谤、诋毁的性质。
鉴于梁先生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法院认定,该客户作出评价的行为不构成对梁先生名誉权的侵害,淘宝网拒绝对客户所作评价进行修改,亦无须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驳回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梁先生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