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宝贝不满意怎么办,要么自己留着压在箱底,要么退货。当然,大部分人还是选择退货的。但是退货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很多买家对退货产生了一种恐惧。
网上购买的商品,到手后发现与描述的有差异,这是网购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退货涉及到货款及运费等问题,经常因此产生纠纷。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法官提醒网购买卖双方,网购也构成合同关系,出售、购买者均负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案件缘起上海买家向南京卖家的一次网购。
去年5月,上海某日用品公司在阿里巴巴(微博)网上查找到南京某科技公司有二手白色塑料桶出售的信息,便表示要购买一批。双方商定,由上海某日用品公司向南京某科技公司购买100只白色塑料桶,每只单价30元,货款3000元,运费700元由上海某日用品公司承担。
成交后,上海某日用品公司将上述3700元款项支付到对方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支付宝(微博)账号内,南京某科技公司则通过江苏某物流公司将这批货物送至上海某日用品公司指定的收货地址。
上海某日用品公司收到货物发现,这些塑料桶上有其他公司压制的标记文字,为避免侵权,明确表示拒收上述塑料桶,并要求退回。物流公司只能将上述塑料桶运回,为此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了退回的运费1000元。
事后双方曾作协商,上海某日用品公司也申请要求退款,但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法退款,于是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某科技公司返还上海某日用品公司货款3000元及运费350元。南京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交易的塑料桶是二手货物,作为出卖方的南京某科技公司对其出售的塑料桶应当尽到全面、详尽的介绍义务,但这家公司对这批塑料桶上有其他公司的标记这一点没有作仔细介绍,存在过错。
而上海某日用品公司作为买受方,知道对方公司出售的塑料桶是二手货,却未能对塑料桶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也存在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货物已退回,因此南京某科技公司应当将3000元货款退还给上海某日用品公司。而已付的700元运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至于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的1000元退货运费,因在本案中未提出主张,故不予处理,可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