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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头条”变身“淘宝客”?

        1、“今日头条”计划推出电商导购产品“今日特卖”,目前正招募商家进行内测。内侧招商标准包括天猫店关注数、信誉等级、知名度、月销量和最低价等多个维度。   2、“今日头条”目前累计用户9000万,“今日特卖”的特点是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商品推荐,不同用户可以收到不同的商品推荐。 从资讯聚合应用到个性化电商导购   7月18日,亿邦动力网获悉,“今日头条”正计划推出电商导购产品“今日特卖”,涉足个性化电商导购。目前正低调招募商家进行内测。   受邀商家介绍,“今日特卖”采用的是电商导购的形式:用户点击商家在“今日特卖”上的活动推广图后,将跳转至商家在天猫、京东、唯品会、1号店等电商平台的店铺中。具体流程是:用户点击商家活动推广图进入频道页,再点击单品进入商品详情页,最后点击链接跳转至其他电商平台上完成购买。   亿邦动力网记者了解到,“今日特卖”最大的特色是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商品推荐,不同用户会收到不同的商品推荐。“今日头条”向其邀约的商家表示,每次特卖活动的流量基本固定,所以商家对目标用户的定位越精准,流量转化率就会越高。“今日头条”向商家承诺起始30万的展现,一般点击率在5%左右。 多个标准维度,头条不是想上就能上   “今日头条”公布的内测招商标准是:天猫店关注数在1万以上或淘宝店信誉等级在1皇冠以上,并保持DSR评分三项全红(高于同行业平均标准)。商家每次推荐的商品还需符合有知名度、月销量过千、是历史最低价三个标准。不接收保健品、成人用品、互联网金融产品、美容仪器等品类的商品。   收费模式上,内测期间,“今日特卖”采用的是淘宝客佣金模式,以CPS模式结算。 【延伸阅读:今日头条和他的“敌人们”】 广州日报VS今日头条    6月3日,《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侵权;6月18日,今日头条和《广州日报》达成庭外和解,成为合作方。 新京报VS今日头条    新京报:今日头条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今日头条:和《新京报》新媒体部门一直以来都有合作。新京报:2013年9月双方曾沟通,但没有最终达成合作。今日头条:2013年11月《新京报》提出要定制与今日头条适配的页面,还要求把报社的标识加入到今日头条的合作媒体中去。 搜狐VS今日头条    争议1 关于此前是否有合作?   搜狐:6月24日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1100万元。今日头条:此前有书面或口头的合作协议。搜狐:今日头条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今日头条:包括搜狐焦点、手机搜狐网在内的5个部门都与今日头条有着长期合作。搜狐:即使个别部门有合作,也不代表今日头条可以侵权其他部门的内容。   争议2 关于转码   搜狐:今日头条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源站的内容然后将内容以XML的形式放在服务器上。今日头条:用户在客户端上总点击量七成都是直接跳转到原始网站,另外一些点击量跳转到的是优化和转码之后的页面,已保留了原始网站的品牌。这块存在争议。   争议3 关于深度链接   搜狐:今日头条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今日头条:我们的定位是信息推荐引擎,和搜索引擎类似。搜狐:今日头条没有公布机器人U ser-A 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爬虫抓取。今日头条:官网首页公布的蜘蛛(爬虫协议)协议和转码支持的no-transform协议一直是存在的。搜狐:另外一点是在源站页面上私自增加自己的内容,利用第三方内容为自己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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