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超时说明》规则变更生效通知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顺利推进,也给予买家、卖家充分的自主协商时间,淘宝网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超时时间将从九十天变更为三百六十五天。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5年1月30日进行公示,2015年2月6日正式生效,即:
在订单适用范围内,自2014年2月6日起新增的订单适用变更后的超时时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超时说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 交易状态 | 超时时间点 | 卖家 | 买家 | 等待买家付款 | /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 注: 1、 以上通用交易超时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2、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所有宝贝)实际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直充、基金、保险、电子凭证、货到付款、预售、分阶段付款、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定制、生活服务、众筹、活体、房产、加款卡、拍卖、嗨淘、航旅、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 | 一、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 交易状态 | 超时时间点 | 卖家 | 买家 | 等待买家付款 | /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三百六十五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 注: 1、 以上通用交易超时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2、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所有宝贝)实际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直充、基金、保险、电子凭证、货到付款、预售、分阶段付款、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定制、生活服务、众筹、活体、房产、加款卡、拍卖、嗨淘、航旅、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