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已经实施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迎来首次变脸,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二次审议《消法》(修订草案)。法案修改有两大亮点:
其一是:“后悔权”有望写入《消法》。这项制度将赋予消费者“冷静期”,期间可无条件退货。
其二是: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协和省级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的双倍赔偿,新增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其中“7天无理由退货”牵动着数以千万计的网店卖家的直接利益。成为广大卖家不得不关注与质疑的焦点。
【卖家吐槽】
卖家之一:七天免费退货在淘宝执行了N年了,伴随着这项严格的服务公约,淘宝才有了今天的商业信誉。从“七天免费退货”到“7天无理由退货”我认为这个跨度就有些过了。说明很多参与法案修改的专家并没有深入了解网购经营实情。没有边界的无理由退货,必然为唯利是图的网络黑客、职业退货师等灰色产业大开方便之门。
卖家之二:“7天无理由退货”,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充分:拍下的商品7天可以退,但退回来的商品是否已试过、用过却没有界定。另外有的商品根本就不能使用退换的条件。如内衣、内裤,化问妆品、成人用品、甚至是食品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这涉及到安全、卫生、健康等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如果不要界定商品的种类、性质等实际状况就一揽子的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规,岂止是可笑,更是荒唐!
卖家之三:《消法》在20年的执行中的确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惩戒力度不足的状况,这一点无论我们是作为卖家还是消费者,我们都有亲身体会,修改法案是必须的,但绝能不校往过正!既然是法就要法的道理,没有道理的条文,即使成为法,也只能制造负能量!
卖家之四:如果没有边界的“7天无理由退货”,只能让中小卖家死得更快!与其开网店不挣钱,不如去做职业退货师,天天坐着数钱!
【问题思考】
不管”后悔权“是不是真的能写入《消法》 买家拍完又后悔了你怎么办?作为卖家你在经营中是否也遇到买完就后悔的买家?你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还是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看上去很美。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都应该有边界?到底如何界定边界?没有边界的法律条款根本不可能在现实中进行合理量裁!作为卖家或买家你有何感触?结合以话题分析和卖家吐槽,亲不妨一起来和大家探讨一下吧:
1、从“7天免费退货”到“7天无理由退货”你认不是《消费》管理的一种进步还是退步?
2、你支持《消法》修改增加“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吗?支持或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3、你认为《消法》修改若增加“7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退货范围界定?
4、如果《消法》修改若增加“7天无理由退货“最终成了法律条文,对店铺会有那些影响?
5、对现行的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