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为你读诗公众号同名 App被指不正当竞争
2015年12月6日,“为你读诗”公众号推送出了第919期的诗歌朗读图文。自2013年6月1日开始,这个运营主体为“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众号,坚持每日晚间10点左右向关注着推送诗歌朗诵的图文,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公众号中的诗歌朗读者都是知名的主持人、企业家和公众人物,比如彭丽媛女士和李彦宏先生等。
不过,在2015年12月6日,有另外一件与“为你读诗”相关的事件或被记入移动互联网发展史册。今日上午,经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因与“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同名,“为你读诗”App的所有者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在App、公众号及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为你读诗”,并赔偿“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所有者尚客圈公司20万元。
此次判决对于广大基于移动互联网创业的企业或意味着: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微信公众号也会涉及“不正当竞争”、也会受到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市场中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定,公众号“为你读诗”在为你读诗App推出前已达到知名程度,从而构成知名商品,而“为你读诗”四个字也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4年9月16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为你读诗App。2015年1月1日,首善文化公司创建名为“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公众号。为你读诗App的功能包括诗歌朗诵录制、配音、上传分享及收听他人的诗歌朗诵作品。
今年6月23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为你读诗公司。7月23日、7月30日,为你读诗公司分别取得安卓版及苹果版为你读诗app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认为为你读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尚客圈公司将为你读诗公司诉至法院。
12月6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从双方经营模式上看,为你读诗公司推出的为你读诗App,在服务的具体内容上范围更广,但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与为你读诗App二者的服务同以手机为载体,服务对象同为移动平台客户端,服务内容又局限在“诗歌”这一相对小众的题裁上,因而二者存在竞争在所难免。
“虽然App与微信公众号性质不同,微信公众号仅是微信这一App下的一个具有自媒体性质的平台,而App是独立安装运行的手机软件,但在移动用户的日常使用中,二者的区别已经越来越小,可相互替代的功能越来越多。本案中,尚客圈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核心服务——朗诵诗歌供订阅者收听——可完全被为你读诗的app所涵盖。从这一点来看,二者构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北京朝阳方面在微博中解释说。
此外,法院判决理由和依据中还认为,公众号“为你读诗”自推出以来,已获得多次宣传报道,并且在诉讼前一年,订阅量已达到60万,并有公开报道,具有一定客观性,可作为本案认定的参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