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和保障淘宝数字娱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卖家的行为, 明确淘宝网卖家在数字娱乐市场的经营要求,特对《淘宝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则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后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保障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类目范围】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下设三个一级类目,分别为“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范已有规定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准入】淘宝网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三)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四)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五)发布的商品属于《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需提供官方授权的商品目录》的淘宝网卖家,需提供以厂商为授权来源的授权文书。
第三章 经营及违规处理
第五条 【类目专营】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实行专营制,卖家入驻后,可以在“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三个一级类目中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类目经营,不可发布三个类目之外的其他商品。
第六条 【商品发布】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根据商品性质将商品发布在对应的类目,数字娱乐市场下可发布虚拟货币充值、游戏虚拟物品/服务、社交会员等商品。
(二)发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类商品时需如实描述商品信息,信息中不得出现限制买家购买数量及不得强制买家在购买前与其联系的描述。
第七条【交易行为规范】为确保良好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及交易体验,卖家除须遵守《淘宝规则》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卖家应当使用正规货源、正当渠道进行服务及充值。
(二)卖家应确保库存真实准确,不得因库存原因拒绝履行交易。
(三)卖家应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第八条【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包含平台代充、卖家代充和自动发货三种方式。
第九条【评价】淘宝网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网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外,卖家在数字娱乐市场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将单独累计。卖家一旦退出数字娱乐市场,其在数字娱乐市场经营期间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不计入店铺评价信用积分,再次进入数字娱乐市场,原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将追溯累计。
第十条 淘宝网卖家未按照正确类目发布商品的,将按照《淘宝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将针对下列情形对卖家进行违规处理:
(一)违反第六条(二)的,情节一般的,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删除商品且清退数字娱乐市场。
(二)违反第七条(一)的,情节一般的,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删除商品且清退数字娱乐市场。
(三)违反第七条(二)产生大量退款的,删除商品。
(四)依据《淘宝网虚拟/服务市场服务评级分数说明》,对不同服务评级分数的卖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屏蔽、全店或单个商品屏蔽、全店或单个商品降权、交易账期延长、清退出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等。
第四章 清退
第十二条【主动退出】淘宝网卖家需满足入驻数字娱乐市场已满72小时,方可主动退出数字娱乐市场。
第十三条【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清退,被清退的卖家,将被禁止在数字娱乐市场发布商品,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一)违反本规范第四条准入要求的;
(二)违反本规范第十一条被清退的;
(三)卖家服务评级分数达到《淘宝网虚拟/服务市场服务评级分数说明》中清退标准的;
第十四条 【退出再入驻】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动退出数字娱乐市场的卖家180天后方可再次入驻数字娱乐市场;
(二)被清退的卖家(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除外),自清退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三)被清退次数累计达两次的(因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除外),永久禁止入驻;
(四)因无消费者保障服务被清退的卖家,自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后即可提交入驻申请。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2年2月16日起首次生效,自2018年8月30日最新修订并生效。
第十六条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及之前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相关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定义表
1、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是为淘宝会员提供各类游戏充值、道具交易及其他增值业务的网络交易市场。
2、 平台代充:淘宝网充值平台卖家的充值方式。买家付款后,系统自动将订单信息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动给买家充值,供应商向充值平台返回充值成功信息后交易状态更改为“卖家已发货”的充值方式。
3、卖家代充:淘宝网卖家的充值方式。卖家通过其他线下方式为买家提供充值服务的充值方式。
4、自动发货:指买家拍下商品完成付款后,交易状态即刻会变更为“卖家已发货”,同时系统会自动发送卡号和密码,由买家自己提取并使用。
目前适用于淘宝网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类目下的部分二级类目的商品。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的淘宝网卖家经营前述支持自动发货类目的商品且开通自动发货权限,方可使用自动发货方式。未开通自动发货权限的,暂无法发布自动发货类商品。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变更后
一、发布的商品属于《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须提供官方授权的商品目录》的淘宝网卖家,需提供以厂商为授权来源的授权文书。提交授权入口是什么?
相关授权请提交至邮箱:shenghuoyule@service.taobao.com;邮件标题须以“会员名+数字娱乐(XX产品如:优酷)官方授权”形式。
授权内容须包含“授权方、被授权方(卖家会员名)、卖家认证主体姓名及身份证号、授权有效期、授权范围”,并加盖授权方合同专用章。邮件需抄送授权方对应业务负责人邮箱,并附带授权方对应人员座机及手机联系方式。
二、淘宝网卖家如何入驻数字娱乐市场?
符合《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相关准入要求,下架非数字娱乐市场商品,方可入驻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入驻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的淘宝网卖家只能在数字娱乐市场下发布商品,数字娱乐市场三个类目包括腾讯QQ专区、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类目划分标准如下:
1、“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为充值类型商品类目,所有以充值方式获得的商品/服务,均应发布在此类目下对应的二三级类目。例如点卡、包月服务等充值类商品。
2、“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为服务类型商品类目,所有通过卖家个人行为获得的或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商品/服务,均应发布在此类目下对应的二三级类目。例如玩家个人之间的游戏装备/点卡/游戏币交易/代练服务/激活码等。
三、第八条,如何识别商品的充值方式?
1. 充值方式为平台代充的商品,带有“”标识。
2. 充值方式为自动发货的商品,带有“”标识。
四、第九条中,“淘宝网卖家除需遵守《淘宝网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外,卖家在数字娱乐市场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将单独累计。卖家一旦退出数字娱乐市场,其在数字娱乐市场经营期间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不计入店铺评价信用积分,再次进入数字娱乐市场,原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将追溯累计。”,这段内容如何理解,举例说明:
淘宝网卖家进入数字娱乐市场后,经营期间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只有在数字娱乐市场经营期间计入店铺评价信用积分,卖家一旦退出数字娱乐市场,数字娱乐市场经营期间订单累计的评价信用积分不计入店铺评价信用积分,若再次进入数字娱乐市场,原累计的评价信用积分将追溯累计。
特别说明:若订单的创建时间在数字娱乐市场经营期,其对应的信用积分生效时间在退出数字娱乐市场后,此部分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在卖家退出数字娱乐市场后不累计到店铺评价信用积分,只有卖家再次进入数字娱乐市场才会计入店铺评价信用积分。
场景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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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47Q.png"/>五、该规范中提到的 “服务评级分数”指的是什么?不同分数对卖家有什么影响?
服务评级分数:是指根据卖家主营类目,综合卖家近30天的店铺经营情况(如发货时效、消费者满意度、经营违规行为等)和售后服务情况(如退款纠纷率、退款响应度、投诉量等)等指标,对卖家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估的分数。
卖家服务评级分数可在卖家体检中心查看。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服务评级分数对应处置措施请查阅:《淘宝网虚拟/服务市场服务评级分数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须提供官方授权的商品目录》除了新增App store应用(包含游戏)充值服务及App store充值卡(包含实体卡和电子兑换码)外,原《关于淘宝网手游第三方代充服务的管理公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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